强化双碳刚性约束 综合评价考核办法落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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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4 月 12 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 2026 年度起施行,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落实双碳目标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年度考核,标志着我国双碳工作进入碳排放双控、刚性考核新阶段。

《办法》由中央组织部统筹指导,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生态环境部等多部门协同实施。考核设置刚性控制指标与支撑保障指标,其中碳排放总量、强度、化石能源管控等核心指标实行一票否决,覆盖工业、交通、生态碳汇等重点领域。

生态环境部重点履行职责: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与监测体系,开展相关指标评价,参与实地核查与数据核验,强化“两高”项目管控监督,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不合格地区需限期整改、接受约谈,结果纳入地方领导班子及干部考核、问责依据;优秀地区予以通报表扬和政策激励。《办法》锚定 2030 年前碳达峰目标,明确化石能源达峰、清洁能源提升等要求,推动双碳目标有序落地。

《办法》相关要点整理如下:

  1. 适用范围:适用于考核各省党委、政府,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2. 组织实施:中组部统筹指导;国家发改委牵头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工信部、国家统计局等多部门联合实施,年度常态化考核。
  3. 生态环境部核心职责
    • 联合核算:与发改委、统计局持续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提升数据统计、监测、核算能力,为考核提供数据支撑。
    • 指标评价:负责生态碳汇、应对气候变化、环境治理协同减排等相关指标的分项评价,判定达标 / 不达标并提出改进建议。
    • 核查监督:参与实地抽查与第三方核查,核验地方数据真实性、任务落实情况,防范数据造假。
    • 协同监管:结合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强化 “两高” 项目管控、碳排放置换等政策执行监督。
  4. 考核指标
    • 控制指标(刚性约束,一票否决):碳排放总量、碳排放强度降低、煤炭消费总量、石油消费总量、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等指标。
    • 支撑指标:节能、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碳排放权交易等领域具有代表性且对碳达峰碳中和具有支撑作用的指标。
  5. 核心导向:从能耗双控转向碳排放双控;严控 “两高” 项目,新改扩建实行碳排放等量 / 减量置换
  6. 评定等级:优秀、合格、不合格;数据造假直接追责降级。
    • 控制指标和支撑指标全部达标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评价考核结果为“优秀”。
    • 1 项及以上控制指标不达标或者 3 项及以上支撑指标不达标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评价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 其余评价考核结果为“合格”。
  7. 考核流程:地方自评 → 部门分项审核 → 实地抽查 + 第三方核查 → 综合审定上报。
  8. 结果运用:不合格地区限期整改、约谈问责;优秀地区通报表扬、政策倾斜;结果与干部考核、任用、追责直接挂钩。
  9. 配套要求:健全碳排放统计监测预警;各地制定省级双碳方案;央企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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