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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2025 年《国家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的“低效类技术”中,低效干式除尘技术、烟气湿法除尘脱硫一体化技术的应用(排除)范围均提到了“低浓度除尘”。即,低效干式除尘技术、烟气湿法除尘脱硫一体化技术等低效类技术在低浓度除尘场景中依然可以应用。
| 序号 | 技术名称 | 工艺、设施简介 | 技术缺陷 | 应用(排除)范围 |
|---|---|---|---|---|
| 2 | 低效干式除尘技术 | 该技术为利用颗粒物的重力、惯性力和离心力等机械力,采用重力沉降、惯性除尘、旋风除尘等干式除尘技术及其组合的除尘净化技术。 | 除尘效率低,单独使用颗粒物难以稳定达标排放。 | 排除范围:(1)预除尘;(2)低浓度除尘。 |
| 4 | 烟气湿法除尘脱硫一体化技术 | 该技术湿法除尘与湿法脱硫在一个装置内进行,前后端无其他除尘设施。 | 除尘效率低,单独使用颗粒物难以稳定达标排放。 | 排除范围:低浓度除尘。 |
顾名思义,低浓度除尘场景即低浓度颗粒物污染治理场景。依据《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 836-2017)适用范围相关说明,低浓度颗粒物的判定依据为:≤50 mg/m3。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低浓度颗粒物的重量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燃煤、燃油、燃气锅炉、工业窑炉、固定式燃气轮机以及其它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颗粒物的测定。
本标准适用于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当测定结果大于 50 mg/m3 时,表述为“>50 mg/m3”。
当采样体积为 1 m3 时,本标准方法检出限为 1.0 mg/m3。
因此,低效干式除尘技术、烟气湿法除尘脱硫一体化技术等低效类技术依然适合应用于颗粒物浓度 ≤50 mg/m3 的除尘场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