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4 月 12 日,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发布2021年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的公告》(公告 2024年 第12号)。本次发布的2021年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分为三种口径:
- 2021年全国、区域及省级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是单位发电量(包括火电、水电、风电、核电、太阳能发电等所有电力类型发电量)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计算方法和数据时效性均具有国际可比性。
- 2021年全国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不包括市场化交易的非化石能源电量),是单位发电量(包括火电、水电、风电、核电、太阳能发电等所有电力类型发电量,但扣除市场化交易的非化石能源电量)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 2021年全国化石能源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是单位化石能源电力发电量(从火电中扣除生物质发电量)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表 1 2021 年全国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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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子(kgCO2/kWh) | |
---|---|
全国 | 0.5568 |
表 2 2021 年区域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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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子(kgCO2/kWh) | |
---|---|
华北 | 0.7120 |
东北 | 0.6012 |
华东 | 0.5992 |
华中 | 0.5354 |
西北 | 0.5951 |
南方 | 0.4326 |
西南 | 0.2113 |
表 3 2021 年省级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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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子(kgCO2/kWh) | |
---|---|
北京 | 0.5688 |
天津 | 0.7355 |
河北 | 0.7901 |
山西 | 0.7222 |
内蒙古 | 0.7025 |
辽宁 | 0.5876 |
吉林 | 0.5629 |
黑龙江 | 0.6342 |
上海 | 0.5834 |
江苏 | 0.6451 |
浙江 | 0.5422 |
安徽 | 0.7075 |
福建 | 0.4711 |
江西 | 0.5835 |
山东 | 0.6838 |
河南 | 0.6369 |
湖北 | 0.3672 |
湖南 | 0.5138 |
广东 | 0.4715 |
广西 | 0.5154 |
海南 | 0.4524 |
重庆 | 0.4743 |
四川 | 0.1255 |
贵州 | 0.5182 |
云南 | 0.1235 |
陕西 | 0.6336 |
甘肃 | 0.4955 |
青海 | 0.1326 |
宁夏 | 0.6546 |
新疆 | 0.6577 |
表 4 2021 年全国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不包括市场化交易的非化石能源电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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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子(kgCO2/kWh) | |
---|---|
全国 | 0.5942 |
表 5 2021 年全国化石能源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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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子(kgCO2/kWh) | |
---|---|
全国 | 0.8426 |
〔附录〕
我国区域电网边界划分为华北、东北、华东、华中、西北、南方和西南电网,不包括西藏自治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附表 1 区域电网边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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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范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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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 |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蒙西(除赤峰市、通辽市、呼伦贝尔市和兴安盟外的内蒙古其他地区) |
东北 | 辽宁、吉林、黑龙江、蒙东(赤峰市、通辽市、呼伦贝尔市和兴安盟) |
华东 | 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 |
华中 | 河南、湖北、湖南、江西 |
西北 | 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
南方 | 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 |
西南 | 四川、重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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