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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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4 月 12 日,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发布2021年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的公告》(公告 2024年 第12号)。本次发布的 2021 年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分为三种口径:

  1. 2021 年全国、区域及省级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是单位发电量(包括火电、水电、风电、核电、太阳能发电等所有电力类型发电量)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计算方法和数据时效性均具有国际可比性。
  2. 2021 年全国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不包括市场化交易的非化石能源电量),是单位发电量(包括火电、水电、风电、核电、太阳能发电等所有电力类型发电量,但扣除市场化交易的非化石能源电量)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3. 2021 年全国化石能源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是单位化石能源电力发电量(从火电中扣除生物质发电量)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表 1 2021 年全国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
因子(kgCO2/kWh)
全国0.5568
表 2 2021 年区域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
因子(kgCO2/kWh)
华北0.7120
东北0.6012
华东0.5992
华中0.5354
西北0.5951
南方0.4326
西南0.2113
表 3 2021 年省级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
因子(kgCO2/kWh)
北京0.5688
天津0.7355
河北0.7901
山西0.7222
内蒙古0.7025
辽宁0.5876
吉林0.5629
黑龙江0.6342
上海0.5834
江苏0.6451
浙江0.5422
安徽0.7075
福建0.4711
江西0.5835
山东0.6838
河南0.6369
湖北0.3672
湖南0.5138
广东0.4715
广西0.5154
海南0.4524
重庆0.4743
四川0.1255
贵州0.5182
云南0.1235
陕西0.6336
甘肃0.4955
青海0.1326
宁夏0.6546
新疆0.6577
表 4 2021 年全国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不包括市场化交易的非化石能源电量)
因子(kgCO2/kWh)
全国0.5942
表 5 2021 年全国化石能源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
因子(kgCO2/kWh)
全国0.8426

〔附录〕

我国区域电网边界划分为华北、东北、华东、华中、西北、南方和西南电网,不包括西藏自治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附表 1 区域电网边界
覆盖范围
华北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蒙西(除赤峰市、通辽市、呼伦贝尔市和兴安盟外的内蒙古其他地区)
东北辽宁、吉林、黑龙江、蒙东(赤峰市、通辽市、呼伦贝尔市和兴安盟)
华东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
华中河南、湖北、湖南、江西
西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南方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
西南四川、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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