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及其2018年局部修改条文,厂房和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其中,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性质及其数量因素划分;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储存物品的性质和储存物品中的可燃物数量等因素划分。相关分类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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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及其2018年局部修改条文,厂房和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其中,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性质及其数量因素划分;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储存物品的性质和储存物品中的可燃物数量等因素划分。相关分类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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