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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于 2020 年 4 月 1 日发布《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优化调整严格控制区管控工作的通知》(粤环函〔2021〕179号),自 2021 年 4 月 1 日起,不再执行《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规定的严格控制区及其管控要求,以《广东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管控全省生态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