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两高”企业识别的猜想

水一文不易。为了一个萦绕在心头,挥之不去的猜想,从一个不怎么寒冷,但有雨的冬日开始动笔,一路写写停停、涂涂改改,眨眼就写到了春暖花开。

0 楔子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于 2022 年 8 月 19 日,在其官网发布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粤发改能源函〔2022〕1363号)。《通知》指出:

“两高”项目管理目录1实行动态调整2后续国家对“两高”项目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本目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负责解释。3若前期“两高”项目管理目录和企业清单与本通知不相符,以本通知为准

该《名录》列出了八大行业(6 项大类,38 项小类),也列出了 42 项“两高”产品或工序,简化了广东省“两高”企业的识别程序,直接按图索骥,无需再折算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1 广东省“两高”名录的内在逻辑

《广东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2年版)》注 1 中,提到以下三种情形:

  1. 若上述“两高”产品或工序为空白,则该小类下所有企业均纳入“两高”企业管理。〔举例:在“两高”名录中,“建筑陶瓷制品制造(3071)”小类未列出“两高”产品或工序,因此,属于该小类的所有企业都纳入“两高”企业管理。〕
  2. 若标明产品或工序,则该小类下的企业仅涉及相关产品或工序才纳入“两高”企业管理。〔举例:在“两高”名录中,“水泥制品制造(3021)”小类列出了“预拌混凝土”、“水泥制品”等两类“两高”产品,因此,“水泥制品制造(3021)”小类中,生产“预拌混凝土”、“水泥制品”这两类产品的企业纳入“两高”企业管理。〕
  3. 企业分类非《名录》所列的小类,但企业实际产品或工序涉及《名录》所列的“两高”产品或工序,也需纳入“两高”企业管理。

2 猜想

《广东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2版)》注 1 所提的前两种情形,让我曾经萌生过这样的一种猜想:

《名录》小类下若未列出“两高”产品或工序,则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属于该小类的所有企业均纳为“两高”企业进行管理;《名录》小类下若列出了“两高”产品或工序,则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属于该小类的企业仅涉及《名录》所列的“两高”产品或工序时才需纳为“两高”企业进行管理。因此,若需将属于某小类的所有企业纳入“两高”企业进行管理,将该小类下的那么“两高”产品或工序保持空白即可;反之,若某小类列出了明确的“两高”产品或工序,则说明属于该企业的企业并未全部纳为“两高”企业进行管理。

但随着写作的不断深入,在反复的自我诘问中,我修正了原本的看法,并意识到造成我理解偏差的原因,在于我忽略了《广东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2版)》注 1 所提的第三种情形。根据第三种情形,《广东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2版)》的适用范围不局限于其所列的 38 项小类;不属于《名录》所列小类类别企业,只要生产涉及《名录》所列“两高”产品或工序,同样需纳为“两高”企业进行管理。《广东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2版)》列出具体的“两高”产品或工序,除了针对所列的部分小类,更重要的目的是为 38 项小类以外的企业进行“两高”企业识别提供依据。因此,小类下的“两高”产品或工序与小类的关系存在两种可能:

  1. 所列的“两高”产品或工序属于该小类的产品或工序的部分。除了所列的“两高”产品或工序,该小类下其他产品或工序的生产企业均不纳入“两高”企业进行管理。〔举例:“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2651)”小类下,列明的“两高”产品或工序为:聚丙烯、聚乙烯醇、聚氯乙烯树脂。而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注释》,“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2651)”小类所包含的产品种类繁多,聚丙烯、聚乙烯醇、聚氯乙烯树脂属于“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2651)”小类产品种类的一部分。〕
  2. 所列的“两高”产品或工序等于该小类的产品或工序合集。原本可以留空,但为了满足 38 项小类以外的企业进行“两高”企业识别所需,必须不厌其烦地将其产品或工序逐项列举出来。〔举例:“稀土金属冶炼(3232)”小类下,列明的“两高”产品或工序为:稀土冶炼。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注释》,“稀土金属冶炼(3232)”小类下,仅有一项工序,就是稀土冶炼。”〕

根据《广东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2版)》注 1 所列举的三种情形及其所呈现出来的层次及逻辑架构,“小类”是“两高”企业识别的关键所在:除了 32 项小类中部分留空的类别,可以笃定该小类下所有企业均需纳为“两高”企业进行管理外,其余类别的企业无一例外地需按《名录》所列明的“两高”产品或工序进行“两高”企业识别,这识别的过程和它们所属的国民经济行业类别无关,仅考虑产品或工序。广东省“两高”企业识别流程应如下图所示:

3 猜想指导实践:“水泥制品制造(3021)”小类的“两高”企业识别

在《广东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2版)》中,“水泥制品制造(3021)”小类下,将涉及“预拌混凝土”、“水泥制品”等两项产品生产的企业纳入“两高”企业管理。

序号 行业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 “两高”产品或工序
大类 小类
8 建材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 水泥制品制造(3021) 预拌混凝土
水泥制品

3.1 “水泥制品制造(3021)”小类包含哪些产品类型?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及其第 1 号修改单,“水泥制品制造(3021)”指水泥制管、杆、桩、砖、瓦等制品制造。换而言之,水泥制品指水泥制管、杆、桩、砖、瓦等

代码 类别名称 说明
门类 大类 中类 小类
C 30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2 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
3021 水泥制品制造 指水泥制管、杆、桩、砖、瓦等制品制造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注释》对“水泥制品制造(3021)”中的“水泥制品”内容作了进一步说明。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302
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
3021
水泥制品制造
指水泥制管、杆、桩、砖、瓦等制品制造。
🔷
包括对下列水泥制品的制造活动:
商品混凝土;
水泥混凝土排水管:钢筋混凝土排水管、其他水泥混凝土排水管;
水泥混凝土压力管:自应力混凝土输水管、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震动挤压工艺混凝土输水管、管芯
缠丝工艺混凝土输水管、其他水泥混凝土压力管;
钢筋混凝土井管、烟道管,相关钢筋混凝土管:钢筋混凝土井管、钢筋混凝土烟道管、相关钢筋混凝
土管;
水泥混凝土电杆:环形钢筋混凝土电杆、环形预应力混凝土电杆、其他水泥混凝土电杆;
预应力混凝土桩:预应力混凝土管桩、预应力混凝土方桩;
遁构法施工用钢筋混凝土管片;
混凝土轨枕及铁道用混凝土制品:预应力混凝土水泥轨枕,气垫火车导轨体段,预应力混凝土桥枕、
岔枕,混凝土轨道板,其他铁道用混凝土制品;
水泥混凝土砖:混凝土路面砖、水泥混凝土空心砖、水泥花砖、混凝土多排孔砖、其他水泥混凝土砖;
水泥混凝土瓦(部分):水泥彩瓦、其他水泥混凝土瓦;
混凝土路缘石:普通路缘石、复合式路缘石、无孔波浪形路缘石、开孔波浪形路缘石、艺术路缘石、
其他混凝土路缘石;
混凝土界石、墓碑及类似品:水泥混凝土制界石、水泥混凝土制墓碑、水泥混凝土制镶边石、其他水
泥混凝土扁平石及类似品;
其他水泥混凝土制砖、瓦及类似品;
钢丝网架水泥夹芯板:钢丝网架水泥聚苯乙烯夹芯板,钢丝网架水泥岩、矿渣棉夹芯板,钢板网架水
泥玻璃棉夹芯板,钢板网架水泥夹芯板,其他钢丝网架水泥夹芯板。
下列产品制造活动列入本分类
高性能混凝土及制品(JGJ/T 385-2015);
特种工程专用水泥及制品(海洋、港口、核电、道路等工程专用水泥);
建筑保温节能水泥制品;
混凝土空心砌块;
砼多孔砖;
砼空心砖;
轻集料砼小型空心砌块。
🔶
不包括:
玻璃纤维氯氧镁水泥波瓦和脊瓦,列入3029(其他水泥类似制品制造);
混凝土结构构件的生产,列入3022(砼结构构件制造);
水泥船的制造,列入3732(非金属船舶制造)。

我反复端详,试图在上述表格所列的产品类型中,识别出不属于“预拌混凝土”、“水泥制品”的产品,但最终一无所获。

我常吃信息不对称的亏,这次或许也不例外。但是,基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注释》所呈现的轮廓特征,我可以接近 100% 断定,“水泥制品制造(3021)”小类下的产品类型仅有两种:“预拌混凝土”、“水泥制品”。

3.2 我的结论,终极的猜想

  1. “水泥制品制造(3021)”小类下的所有企业均需纳为“两高”企业进行管理。
  2. “水泥制品制造(3021)”小类以外的企业,只要涉及“预拌混凝土”、“水泥制品”生产,亦需纳为“两高”企业进行管理。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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