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关于“环境敏感区”的定义如下:
第三条 本名录所称环境敏感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保护区域和对建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下列区域:
(一)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永久基本农田、基本草原、自然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海洋公园等)、重要湿地、天然林,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
(三)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
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就建设项目对环境敏感区的影响做重点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湿地分为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重要湿地保护包括国家重要湿地和省级重要湿地。
第十四条
国家对湿地实行分级管理,按照生态区位、面积以及维护生态功能、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程度,将湿地分为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重要湿地包括国家重要湿地和省级重要湿地,重要湿地以外的湿地为一般湿地。重要湿地依法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国家林草局于 2023 年 2 月 2 日(第 27 个世界湿地日),公布了 18 处湿地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其中包括:广东广州海珠国家湿地公园、广东深圳福田红树林湿地。至此,广东省行政辖区内重要湿地的数量达 25 处,其中,国际重要湿地 6 处,国家重要湿地 1 处、省重要湿地 18 处。名单如下:
- 国际重要湿地
- 广东海丰国际重要湿地
- 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 惠东港口海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 广东南澎列岛国际湿地
- 广东广州海珠国际重要湿地
- 广东深圳福田红树林
- 国家重要湿地
- 广东省中华白海豚国家重要湿地
- 省重要湿地
- 广东广州花都湖
- 广州南沙滨海
- 新丰鲁古河
- 翁源滃江源
- 河源东江
- 中山翠亨
- 深圳华侨城
- 罗定金银湖
- 郁南大河
- 广东珠海淇澳-担杆岛省级自然保护区
- 广东罗坑鳄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 广东乳源南水湖国家湿地公园
- 广东孔江国家湿地公园
- 河源新丰江湿地
- 广东龙川枫树坝省级自然保护区
- 广东惠东莲花山-白盆珠省级自然保护区
- 广东星湖国家湿地公园
- 广东连南板洞省级自然保护区
〔网络文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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