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模化畜禽养殖”的划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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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8 月 1 日更新〕

根据农业农村部 2025 年 7 月 4 日发布的《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2025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规模化畜禽养殖标准如下:

序号畜禽种类规模标准
(一)年出栏量 500 头以上
(二)普通牛、瘤牛、水牛、牦牛、大额牛肉牛年出栏量 50 头以上
奶牛存栏量 100 头以上
牦牛存栏量 200 头以上
(三)绵羊、山羊年出栏量 200 只以上
(四)存栏量 50 匹以上
(五)存栏量 50 匹以上
(六)骆驼存栏量 50 匹以上
(七)年出栏量 5000 只以上
(八)肉鸡年出栏量 10000 只以上
蛋鸡存栏量 2000 只以上
(九)肉鸭年出栏量 10000 只以上
蛋鸭存栏量 2000 只以上
(十)年出栏量 5000 只以上
(十一)年出栏量 10000 只以上
(十二)鹌鹑存栏量 40000 只以上
(十三)梅花鹿存栏量 500 只以上
(十三)马鹿存栏量 500 只以上

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关于“规模化畜禽养殖”的相关条目内容如下:

二、畜牧业 03(牲畜饲养 031;家禽饲养 032;其他畜牧业 039)

1、报告书: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量)及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存栏生猪25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及以上无出栏量的规模化畜禽养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

2、报告表:/

3、登记表:其他(规模化以下的除外)(具体规模化的标准按《畜禽规模化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执行)。

本栏目环境敏感区含义: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三)中的全部区域。

按图索骥,我们找到了《畜禽规模化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但是条例并没有给出具体的规模标准,仅仅指明了我们搜寻之路的前进方向。

第四十三条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具体规模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农牧主管部门备案。

最后,我们终于在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关于印发〈广东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农〔2018〕160号)中找到了“规模化畜禽养殖”的标准。

规模养殖场 根据《国家考核办法》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本办法所指的规模养殖场为:生猪年出栏 ≥500 头;奶牛存栏 ≥100 头;肉牛年出栏 ≥100 头;羊年出栏 ≥500 只;蛋鸡存栏 ≥10000 只;肉鸡年出栏 ≥40000 只。

大型规模养殖场 按照《国家考核办法》规定,本办法所指的大型规模养殖场为:生猪年出栏 ≥2000 头,奶牛存栏 ≥1000 头,肉牛年出栏 ≥200 头,羊年出栏 ≥500 只,蛋鸡存栏 ≥10000 只,肉鸡年出栏 ≥40000 只的养殖场。

而由于各省的实际情况有所不同,不同地区对“规模化畜禽养殖”的标准亦有所差异。这一点,各位同学在选取“规模化畜禽养殖”的判定标准时需要特别注意。部分标准收集如下:

  • 根据《排放源统计技术规定》(2021年3月),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规模定义为:年畜禽养殖量,生猪 ≥500 头(出栏)、奶牛 ≥100 头(存栏)、肉牛 ≥50 头(出栏)、蛋鸡 ≥2000 羽(存栏)、肉鸡 ≥10000 羽(出栏)。
  • 根据《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水平监测评价办法(试行)》附件2《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水平监测评价指标解释》,生猪、羊规模化养殖量是指年出栏500头以上的生猪、100只以上的羊规模化养殖场(户)年出栏生猪或羊的数量。肉牛、奶牛规模化养殖量是指年出栏50头以上的肉牛、年存栏100头以上的奶牛规模化养殖场年出栏肉牛、存栏奶牛的数量。肉鸡、蛋鸡规模化养殖量是指年出栏10000只以上的肉鸡、年存栏2000只以上的蛋鸡规模化养殖场年出栏肉鸡、存栏蛋鸡的数量。
  • 根据《关于〈石家庄市新华区异味污染源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解读》(2020年4月10日),规模化养殖是指经当地农业、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具有法人资格的养猪、奶牛、蛋鸡、肉鸡的养殖场。具有一定的规模,指标是猪出栏大于或等于500头;奶牛存栏大于或等于100头;肉牛出栏大于或等于200头;蛋鸡存栏大于或等于20000羽;肉鸡出栏大于或等于50000羽。
  • 根据《关于印发〈黄梅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方案〉的通知》(梅政办发〔2015〕79号),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标准为:生猪年出栏500头以上;蛋禽存栏5000只以上;肉禽年出栏10000只以上;肉牛年出栏5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100只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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