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原辅材料属于“VOCs物料”?

“VOCs物料”作为一个专有名词,由《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这一综合型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予以定义。

VOCs 物料

本标准是指 VOCs 质量占比大于等于 10% 的物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

本标准中的含 VOCs 原辅材料、含 VOCs 产品、含 VOCs 废料(渣、液)等术语的含义与 VOCs 物料相同。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

根据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编写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实用手册(第二版)》,“VOCs 物料”料包括两类物质:

  1. VOCs 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 的物料。主要涉及炼油、石油化工、煤化工、农林产品化工、有机精细化工等化工生产过程,以及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含 VOCs 产品的使用过程。
  2. 有机聚合物材料。是指通过聚合反应人工合成的有机高分子材料,涉及合成树脂、合成橡胶、合成纤维材料的生产和制品加工过程。在塑料母粒、胶粒胶块等有机聚合物材料中,存在未聚合的游离单体,在制品加工过程中也存在聚合物的熔融、热解,有相应的 VOCs 排放,因此纳入了管控。

对于 VOCs 含量低于 10% 的物料,《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未作限制性规定,以鼓励企业使用清洁原辅材料,促进 VOCs 源头减排。这一引导性政策,在《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中得以确认。

加强政策引导。企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排放绩效等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使用的原辅材料 VOCs 含量(质量比)低于 10% 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

——《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

由于有机聚合物材料(塑料母粒、胶粒胶块等)直接认定为 VOCs 物料,我们在判断原辅材料是否属于“VOCs 物料”的路途上,只剩下一个问题:如何判断判断某一有机化合物原辅材料是否属于 VOCs 物料?而《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实用手册(第二版)》给出了 VOCs 物料的判断依据:

在实际生产中,因不同工艺环节进出料的变化,物料 VOCs 含量在不同工艺环节是不同的,需按工序逐一核实是否属于 VOCs 物料(VOCs 质量占比是否大于等于 10%),具体方法如下:

(1)对于单一成分有机物质(纯物质),按蒸气压或沸点判断。

常温下(20℃)蒸汽压大于等于 10 Pa 的有机化合物,或者常压下(101.3 kPa)沸点小于等于 250℃ 的有机化合物。

1)实际生产条件下具有以上挥发性特征的有机化合物。

2)可通过化学手册、安托因方程、网络查询等工具,确定蒸气压或沸点是否在规定范围内。

(2)对于混合物,按 VOCs 质量占比是否大于等于 10%,判断是否属于 VOCs 物料。

1)根据物料组成及配方,符合(1)中条件的有机物质,质量加和占比大于等于 10%。

2)有产品质量标准规定的(如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按照产品标准规定的 VOCs 含量检测方法,测得的挥发性有机成分的总质量占比大于等于 10%。

所以,只需要找出对应“蒸气压/沸点”,问题也就可以迎刃而解了。如果我们不想翻阅化学手册,那么,我们可以在 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 (ILO) 提供的“国际化学品安全卡”中进行查询。

什么是《国际化学品安全卡》?

《国际化学品安全卡》(ICSC)是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国际劳工组织(IL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的合作机构国际化学品安全规划署(IPCS)与欧洲联盟委员会(EU)合作编辑的一套具有国际权威性和指导性的化学品安全信息卡片。卡片扼要介绍了2000多种常用危险化学物质的理化性质、接触可能造成的人体危害和中毒症状、如何预防中毒和爆炸、急救/消防、泄漏处置措施、储存 、包装与标志及环境数据等数据,供在工厂、农业、建筑和其他作业场所工作的各类人员和雇主使用。

在全世界推广使用国际化学品安全卡已经被国际劳工组织列为《全球职业安全、健康和环境计划》的重要内容之一。国际化学品安全卡信息的传播有力地促进了全球的化学品安全管理、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举个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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