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及《关于生物质锅炉等项目环评类别判定事宜的复函》(环办环评函〔2021〕264号),高污染燃料清单包括:
- 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
- 石油焦;
- 油页岩;
- 原油;
- 重油;
- 渣油;
- 煤焦油;
- 生物质燃料: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生物质非成型燃料。
《高污染燃料目录》包括生物质成型燃料,考虑到生物质非成型燃料的污染程度一般高于成型燃料,应同样加强环境准入管理。
——《关于生物质锅炉等项目环评类别判定事宜的复函》(环办环评函〔2021〕264号)
兰炭:无黏结性或弱黏结性的高挥发分烟煤在中低温条件下干馏热解,得到的较低挥发分的固体炭质产品。
——《民用煤燃烧污染综合治理技术指南(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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