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配套文件的重要组成,是在后环评资质管理时代对环评编制单位、从业人员及环评质量实行监管的重要依据,通过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对编制单位、从业人员等环评信用管理对象的失信行为记分进行实时累计,实现对环评信用管理对象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一)在进入正题前,我们要先正确理解什么是“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和“第二十七条”:
(二)环评编制单位由环评质量问题导致的失信记分原则:
(三)环评从业人员由环评质量问题导致的失信记分原则:
了解 环评五四三 的更多信息
Subscribe to get the latest posts sent to your email.
《由环评质量问题导致的失信行为应如何记分?》有1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