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家具制造行业VOCs污染整治工作要求

2020 年 3 月 30 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印发了《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整治工作的通知》(穗环规字〔2020〕6号),决定自《通知》印发之日起,针对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及现有具备涂装、喷涂、施胶、干燥等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工序(简称“产生 VOCs 工序”)的家具制造行业,开展为期 3 年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

1 整治时间安排

新建企业按《通知》提出的整治要求落实各项 VOCs 污染整治工作。现有企业 VOCs 污染整治时间安排如下:

2 整治任务要求

《通知》提出的整治任务要求包括四大方面内容:

  1. 原辅材料清洁化替代;
  2. 生产过程控制;
  3. 安装高效污染防治设施;
  4. 规范内部管理。

详情如下:

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整顿清理“无证无照经营”或“环保手续不齐全”的家具制造企业;并依法查处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家具制造企业:

  1.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排放不符合《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等标准要求的;
  2. 自 2020 年 10 月 1 日起,不符合《通知》提出的各项整治任务要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继续开展生产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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