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动物诊疗机构建设项目环评要点

2019年3月25日,原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印发了《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宠物医院环保整顿规范专项行动的通知》(穗环办〔2019〕38号)。根据《通知》中提出的动物诊疗机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技术指引相关内容,针对性整理出广州市动物诊疗机构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编制要点,供大家参考。

1 动物诊疗机构分类

动物诊疗机构是指从事动物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和动物绝育手术等经营性活动的机构,可分为:

  1. 动物医院;
  2. 其他动物诊疗机构。

其中,动物医院是指具备从事动物颅腔、胸腔和腹腔手术能力的动物诊疗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有手术台;有X光机或B超等机构设备;有3名以上取得职业兽医资格证书人员。

其他动物诊疗机构是指除动物医院以外的其他动物诊疗机构。

2 环评形式

3 环评文件编制要点

动物诊疗机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编制除了需严格执行环评导则相关要求外,《通知》还提出了一些更针对性的要求。

(一)废水排放量核算:重点核算接诊病例产生的医疗废水、美容区宠物的洗浴废水和医务人员的生活污水排放量,可不独立核算顾客生活污水。医疗用水、洗浴用水和医护人员生活用水系数参考下表:

(二)选址相符性分析:动物诊疗机构选址应符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在以下场所新建、扩建动物诊疗机构的,需加强论证其选址的环境合理性和可行性,并公开环境信息:

  1. 不含商业裙楼的住宅楼内;
  2. 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
  3. 与周边学校、医院、住宅楼等环境敏感建筑距离少于10 m的场所。

(三)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1. 动物诊疗机构营运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包括:
    • 医疗废水与其他排水分流设计。
    • 位于城镇污水处理厂集水范围内的动物诊疗机构医疗废水经消毒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接入市政污水管网送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推荐使用次氯酸钠消毒和臭氧消毒,鼓励使用新技术。
    • 位于城镇污水处理厂集水范围外,或不具备接驳市政污水管网的动物诊疗机构医疗废水参照《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2排放标准执行。
  2. 动物诊疗机构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包括:
    • 设专人定期清洗排便和排尿盒,采用紫外线灯等方式消毒杀菌。
    • 加强通风换气次数,废气排放口朝向避开居民住宅窗户阳台和人群频繁活动区。
    • 外排气体需经过滤、净化、消毒处理。
    • 污水处理设备应采取密闭式设计。
    • 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
  3. 动物诊疗机构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包括:
    • 空调机及风机等设备应采取减振、吸声、消声和隔声等治理措施。
    • 针对动物叫声,加强对动物的管理和关闭门窗隔声。必要时,对诊断室和住院部等区域采取隔声处理。
    • 项目边界噪声排放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
  4. 动物诊疗机构营运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包括:
    • 医疗废物参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设专用医疗废物桶或袋单独暂存,定期(原则上不超过2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动物尸体和组织器官依据《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要求,交相关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 动物粪便喷洒消毒剂后,与废气过滤和净化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或其他滤料、生活垃圾和美容区废物一同交由环卫部门收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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