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柴油发电机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的探讨

〔2023 年 4 月 10 日更新〕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于 2019 年 7 月 12 日在其官网发布了《房地产项目的备用发电机组尾气排放高度是否有要求?验收标准限值是否执行无组织控制浓度限值?》一文,正文内容如下:
答:1、目前,我国及我省还没有专门的固定式柴油发电机污染物排放标准,按照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柴油发电机排气执行标准的复函》(环函〔2005〕350号)精神,在我省柴油发电机污染物排放控制应参照广东省《大气污染物限值》(DB44/27-1996)执行,该标准除对污染物排放浓度有明确要求外,对排气筒高度和排放速率也有具体规定。考虑到加高固定式柴油发电机排气筒高度会导致燃料燃烧不充分、增大污染物排放等现象,以及大功率柴油机存在无法满足排放速率限值的情况,建议目前固定式柴油发电机污染物排放浓度按照《大气污染物限值》(DB44/27-1996)中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指标进行控制,对排气筒高度和排放速率暂不作要求。待国家《固定式压燃式发动机及设施排放标准》出台后,固定式柴油发电机污染物排放按此标准执行。2、对于已批复环评的项目,建议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分析固定式柴油发电机污染物排放方式变化是否属于重大变化,并按相应要求确定后续手续办理方式。

(一)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5年8月19日针对原广东省环境保护局的《关于柴油发电机排气执行标准的请示》(粤环报〔2005〕35号)进行函复(环函〔2005〕350号),现将其主要观点归纳如下:

  1. 目前还没有专门的柴油发电机污染物排放标准。
  2. 柴油发电机不能仅控制烟气黑度,还需要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进行控制。
  3. 柴油发电机大气污染物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7)。

这是目前能找到的针对柴油发电机排气执行标准的最重要的法源依据。

(二)先说说其他的:

  1.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分类: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分为两大类,分别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及行业性排放标准。除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外,类似《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这类具有跨行业均需执行的标准都属综合性排放标准,其主要特征为适用范围广。
  2. 根据前款所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属综合性排放标准。由于《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颁布,因此《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较《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更严。地方标准之所以能够存在,在于其限值要求更加严格,依据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五条。简而言之,只要地方大气综合性排放标准严于国家大气综合性排放标准,优先执行地方大气综合性排放标准。
  3.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原则:根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前言,“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简而言之,有行业性排放标准的执行行业性排放标准,无行业性排放标准的执行综合性排放标准;行业性排放标准与综合性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

(三)根据上述分析,我得出了以下结论:

  1. 凡适于采用《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进行污染物排放控制的项目,在广东省范围内自动替换成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2. 广东省境内的柴油发电机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相应标准限值。

(四)相关判例:《关于阳江市蟹山制革定点基地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粤环审〔2011〕45号):“配套的6台250千瓦备用柴油发电机以0#柴油为燃料,烟气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等污染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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