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统计局官网相关资料,我国三次产业划分沿革情况如下:
- 我国对三次产业的划分始于1985年。当时为了适应建立国民生产总值统计的需要,国家统计局向国务院提出了《关于建立第三产业统计的报告》,报告中首次规定了我国三次产业的划分范围。
- 2003年,国家统计局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对原三次产业的划分范围进行了调整,印发了《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三次产业划分规定〉的通知》(国统字〔2003〕14号)。
- 2012年,国家统计局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对2003年《三次产业划分规定》进行了修订,印发了《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三次产业划分规定的通知》(国统字〔2012〕108号)。调整后,第一产业为4个大类;第二产业为2个门类和36个大类;第三产业为15个门类和3个大类,并明确第三产业即为服务业。
- 2018年,国家统计局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对2012年《三次产业划分规定》进行了调整,印发了《关于修订〈三次产业划分规定(2012)〉的通知》(国统设管函〔2018〕74号)。
现行的三次产业划分范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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