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到底应该执行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0) ,还是应该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这个问题一直让人困扰。究其原因,你们都太懒了!!!
为利人利己,一了百了。我以广州市为例,对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0)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相关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进行比较,整理如下:
结论如下:
- 在用锅炉除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中的“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其余污染物排放均执行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0) 。
- 新建锅炉(含改、扩建)除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中的“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0)外,其余污染物排放均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
- 的确挺复杂的。不过广东省已经在着手对地方排放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0) 进行修订,届时又可以愉快地执行地方排放标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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