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29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机动车维修行业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危险废物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补充的解读材料,机动车维修行业和拆解行业主要危险废物种类包括:
- 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HW06):拆解过程或零件清洗过程废弃的有机溶剂、专业清洗剂、保养更换的防冻液等。
- 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8):拆解或维修保养过程中废弃的柴油、机油、刹车油、液压油、润滑油、过滤介质(汽油、机油过滤器);清洗零件过程废弃的汽油、柴油、煤油等。
- 染料、涂料废物(HW12):拆解或维修过程使用油漆(不包括水性漆)作业产生的废物:废油漆及漆渣;喷烤漆房使用后的空气过滤介质;沾染油漆的废纸、胶带等。
- 含汞废物(HW29):废含汞荧光灯管及其他废含汞电光源。
- 其他废物(HW49):废弃的铅蓄电池、废油漆桶、废喷漆罐、废电路板、未引爆的安全气囊及安全带等。
- 废催化剂( HW50 ):废汽车尾气净化催化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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