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14更新〕2020年4月2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以“穗环规字〔2020〕9号”通知,印发了《广州市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名录》。该名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名录的通知》(穗环规字〔2018〕4号)同时废止。
因此,本文无需浪费时间再看了。
2018年12月21日,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印发了《广州市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名录》。
- 该目录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 列入该名录的工程建设项目,在广州市辖区内无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也无需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含该名录颁布实施时已审批环评文件但未投入使用且未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建设项目)。
- 列入该名录的工程建设项目,若在建设或运营过程中发生变更、调整并出现不符合该名录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建设或运营,及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按其要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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