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误:HJ 953-2018 燃气工业锅炉基准烟气量理论计算公式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HJ 953-2018)规定了单台出力 65 t/h 及 65 t/h 以下的工业锅炉基准烟气量的核算方法。

锅炉排污单位应优先采用理论公式(以燃料元素分析数据或组分分析数据为依据)计算基准烟气量,其次采用经验公式(以燃料低位发热量数据为依据)估算基准烟气量;若国家或地方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有基准烟气量的,从其规定。

理论公式中,单位气体燃料燃烧所需的理论空气量按式(3)计算,基准烟气量按式(4)计算:

$V_0=0.0476\bigl[0.5\varphi(CO)+0.5\varphi(H_2)$$+1.5\varphi(H_2S)+\sum\bigl(n+\frac{m}{4}\bigr)\varphi(C_nH_m)$$-\varphi(O_2)\bigr]$$\tag{3}$
$V_{gy}=0.01\bigl[\varphi(CO_2)+\varphi(H_2S)$$+\bbox[yellow]{\sum m\varphi(C_nH_m)}\bigr] +0.79V_0$$+\frac{\varphi(N_2)}{100}+(α-1)V_0$$\tag{4}$
式中:$V_0$——理论空气量,标立方米/立方米;
$V_{gy}$——基准烟气量,标立方米/立方米;
$\varphi(CO_2)$——二氧化碳体积百分数,百分比;
$\varphi(N_2)$——氮体积百分数,百分比;
$\varphi(CO)$——一氧化碳体积百分数,百分比;
$\varphi(H_2)$——氢体积百分数,百分比;
$\varphi(H_2S)$——硫化氢体积百分数,百分比;
$\varphi(C_mH_n)$——烃类体积百分数,百分比,$n$ 为碳原子数,$m$ 为氢原子数
$\varphi(O_2)$——氧体积百分数,百分比;
$α$——过量空气系数,燃料燃烧时实际空气供给量与理论空气需要量之比值,燃气锅炉的过量空气系数为 1.2,对应基准氧含量为 3.5%。

上述引用内容中,标有高亮背景色的地方有错误。

第一处错误:由于“基准烟气量”指在基准氧含量条件下,单位燃料与空气完全燃烧后生产的干烟气量(标态),因此,烃类成分燃烧废气的体积与碳原子数量有关,与氢原子数量无关。正确的公式应表达为:$\sum n\varphi(C_nH_m)$。

第二、三处错误:典型的前后不一致,正确的表达应为:$\varphi(C_nH_m)$——烃类体积百分数,百分比,n 为碳原子数,m 为氢原子数。

因此,《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HJ 953-2018)中单位气体燃料燃烧的基准烟气量理论计算公式更正为:

$V_{gy}=0.01\bigl[\varphi(CO_2)+\varphi(H_2S)$$+\sum n\varphi(C_nH_m)\bigr] +0.79V_0$$+\frac{\varphi(N_2)}{100}+(α-1)V_0$$\tag{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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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稍微举个例子,比较一下公式修正前后的计算结果差异性。

引用某份广州燃气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天然气检测报告(2022 年 10 月):

成分名称体积百分数,%
甲烷(CH498.3530
乙烷(C2H60.3014
丙烷(C3H80.0794
异丁烷(i-C4H100.0182
正丁烷(n-C4H100.0182
异戊烷(i-C5H120.0051
二氧化碳(CO20.7772
氮气(N20.4475

计算结果如下:

采用错误公式采用修正公式修正后的变化率
基准烟气量13.326 Nm3/m310.357 Nm3/m3-22%

我就想问问:到底有多少老实人被生态环境部给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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