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本《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燃液化石油气工业炉窑燃烧废气污染物产污系数如下:
工段名称 | 产品名称 | 原料名称 | 工艺名称 | 规模等级 | 污染物指标 | 单位 | 产污系数 | |
---|---|---|---|---|---|---|---|---|
涂装 | 涂装件 | 液化石油气 | 液化石油气工业炉窑 | 所有规模 | 废气 | 工业废气量 | 立方米/立方米-原料 | 33.4 |
颗粒物 | 千克/立方米-原料 | 0.000220 | ||||||
二氧化硫 | 千克/立方米-原料 | 0.000002S | ||||||
氮氧化物 | 千克/立方米-原料 | 0.00596 | ||||||
S:收到基硫分(取值范围 0-100,燃料为气体时,取值范围 ≥0)。 |
在我国能源统计报表制度中,液化石油气的计量单位均为“吨”,因此,我们在使用《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提供的核算系数前,必须将液化石油气的用量由重量换算为体积。
为了找到液化石油气(气相)密度的取值依据,我翻阅了全国各地的能源统计报表制度,终于在北京市统计局的官网找到了《能源、水统计报表制度(统计机构、调查单位通用)(2022年统计年报和2023年定期统计报表)》:
液化石油气:1 立方米(气态)≈2.033 千克(液态)
这是目前我所能掌握的、来自官方正式文件的、关于液化石油气(气相)密度的唯一依据:2.033 kg/m3。供在环评工作中缺乏液化石油气检测报告的同学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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