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控制的土壤有毒有害物质名录(第一批)

2023 年 9 月 8 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疾控局综合司联合针对《重点控制的土壤有毒有害物质名录(第一批)(征求意见稿)》展开公开征集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意见,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9 月 25 日。参考以往的经验:

  1. 《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 2018 年 12 月 13 日,正式颁布时间为 2019 年 1 月 23 日,历时 41 天。
  2. 《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一批)》: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 2019 年 1 月 25 日,正式颁布时间为 2019 年 7 月 24 日,历时 180 天。
  3. 《重点控制的土壤有毒有害物质名录(第一批)》: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 2023 年 9 月 8 日,迄今(2023 年 11 月 15 日)已 68 天。

那么,《重点控制的土壤有毒有害物质名录(第一批)》将于 2024 年 3 月 6 日前正式颁布?

我们可以预期,伴随《重点控制的土壤有毒有害物质名录(第一批)》的正式颁布,土壤污染防治的征途即将写下历史。从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落到实处。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单位周边新建、改建、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根据《关于〈重点控制的土壤有毒有害物质名录(第一批)(征求意见稿)〉的编制说明》:《重点控制的土壤有毒有害物质名录(第一批)》列出需要重点管控的污染物共 18 种/类,筛选条件为:

  1. 在土壤环境中有检出或具有土壤环境赋存能力的化学物质;
  2. 具有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国家和地方标准,且已有土壤监测方法的化学物质;
  3. 具有相关排放标准,且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超标的化学物质。

18 种/类需重点控制的土壤有毒有害物质名录如下:

  1. 镉及镉化合物
  2. 铬及铬化合物
  3. 汞及汞化合物
  4. 铅及铅化合物
  5. 砷及砷化合物
  6. 1,1-二氯乙烯
  7. 1,2-二氯丙烷
  8. 2,4-二硝基甲苯
  9. 苯并[a]芘
  10. 苯并[b]荧蒽
  11. 苯并[k]荧蒽
  12. 二氯甲烷
  13. 甲苯
  14. 氰化物
  15. 三氯甲烷
  16. 三氯乙烯
  17. 四氯乙烯

上述有毒有害物质涉及我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一级行业分类 3 类,分别是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涉及二级行业分类 22 类;涉及三级行业分类 69 类;涉及四级行业分类 177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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