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2.11更新〕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粤发改能源函〔2022〕1363号),《广东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2年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广东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实行动态调整,后续国家对“两高”项目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因此,从今往后,我们无需自行辨别了。
2021 年 9 月 24 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印发了《广东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实施方案》(粤发改能源〔2021〕368号)。这一期,我们来学习一下如何辨别“两高”项目。
1 理论知识准备
在展开讨论之前,我们先来了解几个关键的原则及定义。以下资料均收集自网络,已作初步整理,个别词汇稍有修饰,但应不至于造成其精神内涵受损,供诸位参考;如有不准确之处,恳请批评指正:
一、〔能源消费量〕指能源使用企业(单位)在报告期内实际消费的各种能源的数量。能源消费量分实物量和标准量两种。能源消费实物量是按照报表规定的、体现物质形态属性的计量单位(如:吨、立方米)计算的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标准量是按照能源标准计量单位(如:吨标准煤)计算的能源消费量。
能源消费量统计遵循以下原则:
(1)谁消费、谁统计。即不论其所有权的归属,由哪个单位消费,就由哪个单位统计其消费量。
(2)何时投入使用,何时计算消费量。企业的能源消费,在时间、工艺界限上,以投入第一道生产工序为标志,即投入第一道生产工序即计算消费;何时投入第一道生产工序,何时计算消费量。
(3)在计算企业(单位)的综合能源消费量时,不得重复计算,要扣除二次能源的产出量和余热、余能的回收利用量。
(4)耗能工质(如水、氧气、压缩空气等),不论是外购的还是自产自用的,均不统计在能源消费量中〔计算单位产品能耗时是否包括耗能工质,视统计指标的具体规定而定,可参见《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 2589-2020)及现行的各行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
(5)企业自产的能源,作为企业生产另一种产品的原料或燃料,是否计算消费量,视以下两种情况而定:一是自产的能源如果计算产量,消费时则计算消费量,二是自产的能源如果不计算产量,消费时则不计算消费量,视同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半成品和中间产品。原则是:计算产量,则计算消费;不计算产量,则不计算消费。
二、〔标准煤〕亦称煤当量,是一种具有统一计算单位的热值标准。根据国际通行的能量当量换算规定,低位发热量等于 29307.6 千焦(kJ)〔7000 千卡(kCal),或 7 兆卡(MCal)〕 的燃料折合为 1 千克标准煤( 1 kgce)。
根据联合国2019年发布的《国际能源统计建议》提供的能量当量换算表(原表有误,修正如下表),0.7 × 104 GCal = 1 × 103 tce ,而 1 GCal = 106 kCal ,则可轻松得出发热量与标准煤的数值关系。
单位 | 太焦 | 百万英热单位 | 吉卡 | 吉瓦时 | 千吨油当量 | 千吨标准煤 |
---|---|---|---|---|---|---|
乘以 | ||||||
太焦(TJ) | 1 | 947.8 | 238.84 | 0.2777 | 2.388 × 10-2 | 3.411 × 10-2 |
百万英热单位 | 1.0551 × 10-3 | 1 | 0.252 | 2.9307 × 10-4 | 2.52 × 10-5 | 3.6 × 10-5 |
吉卡(GCal) | 4.1868 × 10-3 | 3.968 | 1 | 1.163 × 10-3 | 10-4 | 1.429 × 10-4 |
吉瓦时(GWh) | 3.6 | 3412 | 860 | 1 | 8.6 × 10-2 | 1.229 × 10-1 |
千吨油当量 | 41.868 | 3.968 × 104 | 104 | 11.630 | 1 | 1.429 |
千吨标准煤 | 29.308 | 2.778 × 104 | 0.7 × 104 | 8.14 | 0.7 | 1 |
示例:把吉瓦时(GWh)换算成太焦(TJ),1 GWh = 3.6 TJ。 |
三、〔一次能源〕指以天然形式存在,没有经过加工和转换的能源资源,如原煤、原油、天然气、水能、核能、风能、太阳能,等等。
四、〔二次能源〕指以人类活动的特定需求为目的,经由加工转换装置所生产的能源产品,如电力、煤气、焦炭、蒸汽及各种石油制品等,二次能源主要由一次能源加工转换生成,同时也包括由一种二次能源加工转换的另一种二次能源。
五、〔能源加工转换〕指为了特定的用途,将一种能源(一般为一次能源),经过一定的工艺,加工或转换成另外一种能源(二次能源)。
六、〔能源加工〕是能源的物理形态的变化,比如用蒸馏的方式将原油炼制成汽油、煤油、柴油等石油制品;用筛选、水洗的方式将原煤洗选成洗煤;以焦化的方式将煤炭高温干馏成焦炭;以气化的方式将煤炭气化成煤气,等等。这些方法在加工前后能源均未发生质的变化。
七、〔能源转换〕是能源的能量形态和化学形态的变化,比如经过一定的工艺过程,将煤炭、重油等转换为电力和热力,将热能转换为机械能,将机械能转换为电能,将电能转换为热能等;又比如,经过裂化,将重质石油转换成轻质石油(转换前、后的物质具有不同的化学结构和化学性质)。
八、〔工业生产用能〕工业生产用能是指企业(单位)在统计报告期内为进行工业生产活动所使用的能源,包括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附属生产系统用能。其中,生产系统用能是指企业的生产车间用能;辅助生产系统用能是指动力、供电、机修、供水、供风、采暖、制冷、仪表以及厂内原料场等辅助设施用能;附属生产系统用能是指生产指挥系统(厂部)和厂区内为生产服务的部门和单位,如车间浴室、开水站、蒸饭站、保健站、哺乳室等消耗的能源。主要包括:
(1)产品生产过程中作为原料使用,直接构成产品实体的能源消费。
(2)产品生产过程中作为辅助材料使用的能源。
(3)生产工艺过程所消费的能源。
(4)生产过程中作为燃料、动力使用的能源。
(5)新技术研究、新产品试制、科学试验等方面使用的能源。
(6)为工业生产活动而进行的各项修理所使用的能源。
九、〔综合能源消费量〕指企业(单位)在报告期内工业生产实际消费的各种能源(扣除能源加工转换和能源回收利用等重复因素)的总和。计算综合能源消费量时,需要将各种能源品种的消费量换算成按照标准计量单位(如:吨标准煤)计量的消费量。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没有能源加工转换活动和回收利用活动的工业企业:
综合能源消费量 = 工业生产消费的能源合计
(2)有能源加工转换活动或回收利用活动的工业企业:
综合能源消费量 = 工业生产消费的能源合计 – 加工转换产出能源合计 – 回收利用能源合计
上式中的加工转换产出能源主要包括火力发电、对外供热、洗煤生产、炼焦生产、石油炼油生产、煤气生产、煤制品加工产出的能源。不包括水电、核电、风电、太阳能电以及自产自用的热力。
2 广东省“两高”行业及“两高项目”
《广东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实施方案》所指“两高”行业,是指煤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煤化工、焦化等 8 个行业。“两高”项目,是指“两高”行业生产高耗能高排放产品或具有高耗能高排放生产工序,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续国家对“两高”项目范围如有明确规定,从其规定。
行业 | 高耗能高排放产品或工序 |
---|---|
煤电 | 常规燃煤发电机组、燃煤热电联产机组、煤矸石发电机组 |
石化 | 炼油、乙烯 |
化工 | 烧碱、纯碱、工业硫酸、黄磷、钛白粉、炭黑、合成氨、尿素、磷酸一铵、磷酸二铵、聚丙烯、精对苯二甲酸、 对二甲苯、苯乙烯、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乙二醇、乙酸乙烯酯、1,4-丁二醇、聚氯乙烯树脂等 |
钢铁 | 炼铁、炼钢、铁合金冶炼等 |
有色金属 | 铅冶炼、锌冶炼、再生铅、铜冶炼、铝冶炼、镍冶炼、金精炼、稀土冶炼等 |
建材 | 水泥、建筑石膏、石灰、预拌混凝土、水泥制品、烧结墙体材料和泡沫玻璃、平板玻璃和铸石、玻璃纤维、建筑 卫生陶瓷、日用陶瓷、炭素、耐火材料、砖瓦等 |
煤化工 | 煤制合成气(一氧化碳、氢气、甲烷及其他煤制合成气)、煤制液体燃料(甲醇、二甲醚、乙二醇、汽油、柴油和 航空燃料及其他煤制液体燃料)等 |
焦化 | 焦炭、石油焦(焦炭类)、沥青焦、其他原料生产焦炭、机焦、型焦、土焦、半焦炭、针状焦、其他工艺生产焦炭 、矿物焦油等 |
“两高”项目辨别技术路线图如下:

3 各种能源消费量折算标准煤的方法
在实际统计中,应按能源的低位发热量实测值或供应单位提供的数据核定工业生产使用的各种能源的折标准煤系数 ,进而统计企业(单位)的综合能源消费量,求和时要注意能源品种,不要重复计算。无法获得实测值的,其折标准煤系数可参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或参考《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 2589-2020)附录。自产的二次能源,其折标准煤系数应根据实际投入产出计算确定。
能源合计 = ∑ 能源品种 × 折标准煤系数
下表资料引自《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2022年统计年报和2023年定期统计报表),供大家参考。
能源名称 | 计量单位 | 参考折标标准煤系数 | 参考发热量 | |
---|---|---|---|---|
原煤 | 无烟煤 | 吨 | 0.9428 吨标准煤/吨 | 约 6000 千卡/千克以上 |
炼焦烟煤 | 吨 | 0.9 吨标准煤/吨 | 约 6000 千卡/千克以上 |
|
一般烟煤 | 吨 | 0.7143 吨标准煤/吨 | 约 4500~5500 千卡/千克 |
|
褐煤 | 吨 | 0.4286 吨标准煤/吨 | 约 2500~3500 千卡/千克 |
|
洗精煤(用于炼焦) | 吨 | 0.9 吨标准煤/吨 | 约 6000 千卡/千克以上 |
|
其他洗煤 | 吨 | 0.4643~0.9 吨标准煤/吨 | 约 2500~6000 千卡/千克 |
|
煤制品 | 吨 | 0.5286 吨标准煤/吨 | 约 3000~5000 千卡/千克 |
|
焦炭 | 吨 | 0.9714 吨标准煤/吨 | 约 6800 千卡/千克 |
|
其他焦化产品 | 吨 | 1.1~1.5 吨标准煤/吨 | 约 7700~10500 千卡/千克 |
|
焦炉煤气 | 万立方米 | 5.714~6.143 吨标准煤/万立方米 | 约 4000~4300 千卡/立方米 |
|
高炉煤气 | 万立方米 | 1.286 吨标准煤/万立方米 | 约 900 千卡/立方米 |
|
转炉煤气 | 万立方米 | 2.714 吨标准煤/万立方米 | 约 1900 千卡/立方米 |
|
其他煤气 | 万立方米 | 1.786 吨标准煤/万立方米 | 约 1250 千卡/立方米 |
|
天然气 | 万立方米 | 11.0~13.3 吨标准煤/万立方米 | 约 7700~9300 千卡/立方米 |
|
液化天然气 | 吨 | 1.7572 吨标准煤/吨 | 约 12300 千卡/千克 |
|
氢气 | 万立方米 | 4.361 吨标准煤/万立方米 | 约 142000 千焦耳/千克 |
|
原油 | 吨 | 1.4286 吨标准煤/吨 | 约 10000 千卡/千克 |
|
汽油 | 吨 | 1.4714 吨标准煤/吨 | 约 10300 千卡/千克 |
|
煤油 | 吨 | 1.4714 吨标准煤/吨 | 约 10300 千卡/千克 |
|
柴油 | 吨 | 1.4571 吨标准煤/吨 | 约 10200 千卡/千克 |
|
燃料油 | 吨 | 1.4286 吨标准煤/吨 | 约 10000 千卡/千克 |
|
液化石油气 | 吨 | 1.7143 吨标准煤/吨 | 约 12000 千卡/千克 |
|
炼厂干气 | 吨 | 1.5714 吨标准煤/吨 | 约 11000 千卡/千克 |
|
石脑油 | 吨 | 1.5 吨标准煤/吨 | 约 10500 千卡/千克 |
|
润滑油 | 吨 | 1.4143 吨标准煤/吨 | 约 9900 千卡/千克 |
|
石蜡 | 吨 | 1.3648 吨标准煤/吨 | 约 9550 千卡/千克 |
|
溶剂油 | 吨 | 1.4672 吨标准煤/吨 | 约 10270 千卡/千克 |
|
石油焦 | 吨 | 1.0918 吨标准煤/吨 | 约 7640 千卡/千克 |
|
石油沥青 | 吨 | 1.3307 吨标准煤/吨 | 约 9310 千卡/千克 |
|
其他石油制品 | 吨 | 1.4 吨标准煤/吨 | 约 9800 千卡/千克 |
|
热力 | 百万千焦 | 0.0341 吨标准煤/百万千焦 | – | |
电力 | 万千瓦时 | 1.229 吨标准煤/万千瓦时 | 860 千卡/千瓦时 |
|
煤矸石(用于燃料) | 吨 | 0.2857 吨标准煤/吨 | 约 2000 千卡/千克 |
|
城市生活垃圾(用于燃料) | 吨 | 0.2714 吨标准煤/吨 | 约 1900 千卡/千克 |
|
生物质能(用于燃料) | 吨标准煤 | 1 | 7000 千卡/千克标准煤 |
|
余热余压 | 百万千焦 | 0.0341 吨标准煤/百万千焦 | – | |
其他燃料 | 吨标准煤 | 1 | 7000 千卡/千克标准煤 |
|
说明: 1.原煤 = 无烟煤 + 炼焦烟煤 + 一般烟煤 + 褐煤。 2.能源合计 = ∑能源品种 × 折标准煤系数(求和时不要重复计算其中项)。 3.其他燃料是指本表格未列出的作为燃料使用的物质。 4.几种产品的单位换算: (1)1 千克液化天然气 ≈ 1.38 立方米天然气;1 立方米天然气 ≈ 0.7256 千克液化天然气 (2)氢气,1 立方米 ≈ 0.0899 千克,1 千克 ≈ 11.1235 立方米 (3)汽油,1 升 ≈ 0.73 千克,1 千克 ≈ 1.3699 升 (4)重柴油,1 升 ≈ 0.92 千克,1 千克 ≈ 1.0870 升 (5)轻柴油,1 升 ≈ 0.86 千克,1 千克 ≈ 1.1628 升 (6)煤油,1 升 ≈ 0.82 千克,1 千克 ≈ 1.2195 升 (7)燃料油,1 升 ≈ 0.91 千克,1 千克 ≈ 1.0990 升 5.主要指标解释: 其他焦化产品:指在炼焦过程中,除焦炭、焦炉煤气以外产生的其他副产品,如煤焦油、粗苯等。炼焦的产品很多,目录中 只列出了焦炭、焦炉煤气这两个品种,统计时为了简化,把除这两个品种以外的其他炼焦副产品归并为“其他焦化产品”。 高炉煤气:指炼铁过程中从高炉炉顶逸出的可燃性气体,是炼铁过程的副产品;其理论燃烧温度约为 1400~1500 ℃,含有 大量粉尘(约 60~80 克/立方米),所以需要除尘处理,并在可能的情况下将其和空气预热以提高燃烧温度。据统计,高炉每消 耗 1 吨焦炭约可产出 3800~4000 立方米高炉煤气(约有 60% 的燃料转变为高炉煤气)。在冶金联合企业,它主要用于焦炉, 以及与焦炉煤气混合用作发电或其他燃料。 转炉煤气:指转炉炼钢过程中,铁水中的碳在高温下和吹入的氧生成一氧化碳和少量二氧化碳的混合气体。 其他煤气:指焦炉煤气、高炉煤气、转炉煤气之外的可燃煤气,如:发生炉煤气、电石炉煤气等。 热力:指可提供热源的热水、蒸汽。 余热余压:指企业生产过程中释放出来多余的副产热能、压差能,这些副产热能、压差能在一定的经济技术条件下可以回收 利用。余热余压回收利用主要来自高温气体、液体、固体的热能和化学反应产生的热能。 煤矸石(用于燃料):煤矸石是采煤过程和洗煤过程中排放的固体废物,是一种在成煤过程中与煤层伴生的一种含碳量较低、 比煤坚硬的黑灰色岩石,是可用做工业企业能源消费的燃料。 城市生活垃圾(用于燃料):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中的单位和居民在日常生活及生活服务中产生的废弃物,是可用做工业 企业能源消费的燃料。 工业废料(用于燃料):工业废料是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出来的废品(如工业废渣、工业废气等),是可用做工业企业能源 消费的燃料。 生物质能(用于燃料):泛指由生物质组成或萃取的固体、液体或气体燃料,如沼气、薪柴、秸秆、生物乙醇、生物柴油等。 |
相关换算已经整合到本站发布的核算工具之中,有需要的同学可以移步至:〔本站工具发布〕环评技术评估助手。
了解 环评五四三 的更多信息
订阅后即可通过电子邮件收到最新文章。
希望你能够坚持。支持你
谢谢你
包覆沥青生产是否属于两高?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公开回复,只用于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的包覆沥青制造活动归入“3985 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小类。因此,若该项目的产品若仅用于锂电子电池负极材料生产,则明确不属于《广东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2 版)》所列的“两高”行业、“两高”产品或工序。供参考。
谢谢,问了很多人,您的回复最专业,再多问一个:中间相沥青(碳纤维原料)是否属于“两高”?
1、中间相沥青是重质芳烃类物质经热解、脱氢、环化、芳构化、缩聚等一系列理化过程得到的有适宜软化点、明显界面的液晶结构,主要由平均相对分子质量约 2000 的多种片状稠环多环芳烃化合物组成,多为片状芳环结构(资料来源:翟莉慧,杨英,涂晓燕.中间相沥青的研究进展[J].炼油与化工,2024,35(03):5-9.DOI:10.16049/j.cnki.lyyhg.2024.03.004.)。因此,中间相沥青制造应该属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C2614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2、经查阅已颁布实施的《“两高”项目管理目录》:湖南省(2021 年版)、宁夏回族自治区(2022 年版)、安徽省(2022 年版)、陕西省(2022 年版)、广东省(2022 年版)、河南省(2023 年版)、山东省(2023 年版)、山西省(2024 年版)、四川省(2024 年版)、江苏省(2024 年版),均未有关于中间相沥青的规定,初步判断,中间相沥青制造活动不纳入“两高”项目进行管理。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