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的《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预拌砂浆企业绿色生产管理规程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27号)(该规程自2020年3月10日起施行,至2025年03月10日失效,有效期五年),广州市预拌砂浆企业建设项目选址需满足以下条件:
- 新建预拌砂浆企业厂址选择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行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土地利用政策。
- 新建预拌砂浆企业厂址选择应避开环境敏感区和居民集中居住区。宜远离居民集中居住区距离1000米以上,具体应以环评文件确定的大气防护距离为准。
- 新建预拌砂浆企业厂址不应选择在易发生地质灾害和影响水利设施运行的区域。
- 新建预拌砂浆企业与已有同类企业距离不得小于10千米。
- 现有预拌砂浆企业需满足新建要求,且获批准后,方可进行改建扩建。
- 预拌砂浆企业搬迁按新建要求执行。
同时,该规程对上述提及的“环境敏感区”定义如下:
环境敏感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地,以及对建设项目的某类污染因子或者生态影响因子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
(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资源性缺水地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富营养化水域;
(三)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
——《广州市预拌砂浆企业绿色生产管理规程》
了解 环评五四三 的更多信息
Subscribe to get the latest posts sent to your e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