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绿林好汉版导读

本站一以贯之的准则:“号称可以速成。但不太正式,也不太正经,所以不保证疗效。”所以,有空的可以自行阅读原文;没空但怕误导的可以默默关掉窗口;没空又不怕死的绿林好汉来一起嗨。

1 适用范围

该方案适用区域为全国各地。其中,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属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

  1.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邯郸、邢台、保定、沧州、廊坊、衡水市以及雄安新区,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含河北省定州、辛集市,河南省济源市)。
  2. 长三角地区: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
  3. 汾渭平原:山西省晋中、运城、临汾、吕梁市,河南省洛阳、三门峡市,陕西省西安、铜川、宝鸡、咸阳、渭南市以及杨凌示范区(含陕西省西咸新区、韩城市)。

该方案定义的“重点区域”无外延性,仅作为治理方案的配套内容,不会对《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14号)定义的“重点控制区”造成任何修正。换而言之,我们不能以该方案定义的“重点区域”作为建设项目是否需要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判断依据。

2 重点行业

  1. 石化行业:全面加大石油炼制及有机化学品、合成树脂、合成纤维、合成橡胶等行业VOCs治理力度。
  2. 化工行业:加强制药、农药、涂料、油墨、胶粘剂、橡胶和塑料制品等行业VOCs治理力度。
  3. 工业涂装行业:加大汽车、家具、集装箱、电子产品、工程机械等行业VOCs治理力度,重点区域应结合本地产业特征,加快实施其他行业涂装VOCs综合治理。
  4. 包装印刷行业:重点推进塑料软包装印刷、印铁制罐等VOCs治理。
  5. 油品储运销行业:加大汽油(含乙醇汽油)、石脑油、煤油(含航空煤油)以及原油等VOCs排放控制,重点推进加油站、油罐车、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重点区域还应推进油船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上述行业是我国VOCs重点排放源。

3 重点控制的VOCs物质

  1. O3前体物:间/对二甲苯、乙烯、丙烯、甲醛、甲苯、乙醛、1,3-丁二烯、三甲苯、邻二甲苯、苯乙烯等。
  2. PM2.5前体物:甲苯、正十二烷、间/对二甲苯、苯乙烯、正十一烷、正癸烷、乙苯、邻二甲苯、1,3-丁二烯、甲基环己烷、正壬烷等。
  3. 恶臭物质:甲胺类、甲硫醇、甲硫醚、二甲二硫、二硫化碳、苯乙烯、异丙苯、苯酚、丙烯酸酯类等。
  4. 高毒害物质:苯、甲醛、氯乙烯、三氯乙烯、丙烯腈、丙烯酰胺、环氧乙烷、1,2-二氯乙烷、异氰酸酯类等。

4 目前VOCs防治工作存在的问题

  1. 源头控制力度不足:工业涂料中水性、粉末等低VOCs含量涂料的使用比例不足20%,低于欧美等发达国家40%~60%的水平。
  2. 无组织排放问题突出:工业VOCs排放中无组织排放占比达60%以上。
  3. 治污设施简易低效:在一些地区,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低效技术应用甚至达80%以上,治污效果差。一些企业由于设计不规范、系统不匹配等原因,即使选择了高效治理技术,也未取得预期治污效果。
  4. 运行管理不规范:一些企业采用活性炭吸附工艺,但长期不更换吸附材料;一些企业采用燃烧、冷凝治理技术,但运行温度等达不到设计要求;一些企业开展了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但未按规程操作等。
  5. 监测监控不到位

在我掌握的资料中,这是官方首次认证了“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技术属VOCs防治低效技术。鼓吹上述工艺不遗余力的同学要警惕了。

5 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如果一张图能够说明问题,绝对不应该再废话。

6 VOCs治理工艺选择原则

  1. 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
    • 低浓度、大风量废气,宜采用沸石转轮吸附、活性炭吸附、减风增浓等浓缩技术,提高VOCs浓度后净化处理。
    • 高浓度废气,优先进行溶剂回收,难以回收的,宜采用高温焚烧、催化燃烧等技术。
    • 油气(溶剂)回收宜采用冷凝+吸附、吸附+吸收、膜分离+吸附等技术。
    • 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技术主要适用于恶臭异味等治理。
    • 生物法主要适用于低浓度VOCs废气治理和恶臭异味治理。
    • 非水溶性的VOCs废气禁止采用水或水溶液喷淋吸收处理。
    • 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定期更换活性炭,废旧活性炭应再生或处理处置。
    • 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等,推广集中喷涂、溶剂集中回收、活性炭集中再生等,加强资源共享,提高VOCs治理效率。
  2. 按相关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对废气治理设施进行设计。
    • 采用吸附处理工艺的,应满足《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要求。
    • 采用催化燃烧工艺的,应满足《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要求。
    • 采用蓄热燃烧等其他处理工艺的,应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设计。
  3. 实行重点排放源排放浓度与去除效率双重控制。
    • 车间或生产设施收集排放的废气,VOCs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3 kg/h、重点区域大于等于2 kg/h的,应加大控制力度,除确保排放浓度稳定达标外,还应实行去除效率控制,去除效率不低于80%。
    • 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
    • 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按其相关规定执行。

7 “一厂一策”制度

  1. 加强对企业帮扶指导。对本地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企业,组织专家提供专业化技术支持,严格把关,指导企业编制切实可行的污染治理方案,明确原辅材料替代、工艺改进、无组织排放管控、废气收集、治污设施建设等全过程减排要求,测算投资成本和减排效益,为企业有效开展VOCs综合治理提供技术服务。
  2. 组织企业开展“一厂一策”方案编制工作。重点区域组织本地VOCs排放量较大的企业开展“一厂一策”方案编制工作,2020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适时开展治理效果后评估工作,各地出台的补贴政策要与减排效果紧密挂钩。
  3. 鼓励地方对重点行业推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8 企业VOCs治理管理台帐记录保存时长

至少保存三年。

9 重点行业治理任务简述

9.1 石化行业

  1. 深化LDAR工作。
  2. 加强废水、循环水系统VOCs收集与处理。
  3. 强化储罐与有机液体装卸VOCs治理。
  4. 深化工艺废气VOCs治理。有效实施催化剂再生废气、氧化尾气VOCs治理,加强酸性水罐、延迟焦化、合成橡胶、合成树脂、合成纤维等工艺过程尾气VOCs治理。推行全密闭生产工艺,加大无组织排放收集。鼓励企业将含VOCs废气送工艺加热炉、锅炉等直接燃烧处理,污染物排放满足石化行业相关排放标准要求。酸性水罐尾气应收集处理。推进重点区域延迟焦化装置实施密闭除焦(含冷焦水和切焦水密闭)改造。合成橡胶、合成树脂、合成纤维等推广使用密闭脱水、脱气、掺混等工艺和设备,配套建设高效治污设施。
  5. 重点区域要进一步加大其他源项治理力度,禁止熄灭火炬系统长明灯,设置视频监控装置;推进煤油、柴油等在线调和工作;非正常工况排放的VOCs,应吹扫至火炬系统或密闭收集处理;含VOCs废液废渣应密闭储存;防腐防水防锈涂装采用低VOCs含量涂料。

9.2 化工行业

  1. 积极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或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加快工艺改进和产品升级。
  2. 加快生产设备密闭化改造。
  3. 严格控制储存和装卸过程VOCs排放。
  4. 实施废气分类收集处理。优先选用冷凝、吸附再生等回收技术;难以回收的,宜选用燃烧、吸附浓缩+燃烧等高效治理技术。水溶性、酸碱VOCs废气宜选用多级化学吸收等处理技术。恶臭类废气还应进一步加强除臭处理。
  5. 加强非正常工况废气排放控制。
  6. 废水储存、曝气池及其之前废水处理设施应按要求加盖封闭,实施废气收集与处理。密封点大于等于2000个的,要开展LDAR工作。

9.3 工业涂装行业

  1. 强化源头控制,加快使用粉末、水性、高固体分、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
  2. 加快推广紧凑式涂装工艺、先进涂装技术和设备。
  3. 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涂料、稀释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应密闭存储,调配、使用、回收等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等输送。除大型工件外,禁止敞开式喷涂、晾(风)干作业。除工艺限制外,原则上实行集中调配。调配、喷涂和干燥等VOCs排放工序应配备有效的废气收集系统。
  4. 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喷涂废气应设置高效漆雾处理装置。喷涂、晾(风)干废气宜采用吸附浓缩+燃烧处理方式,小风量的可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等工艺。调配、流平等废气可与喷涂、晾(风)干废气一并处理。使用溶剂型涂料的生产线,烘干废气宜采用燃烧方式单独处理,具备条件的可采用回收式热力燃烧装置。

9.4 包装印刷行业

  1. 强化源头控制。
  2. 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加强油墨、稀释剂、胶粘剂、涂布液、清洗剂等含VOCs物料储存、调配、输送、使用等工艺环节VOCs无组织逸散控制。含VOCs物料储存和输送过程应保持密闭。调配应在密闭装置或空间内进行并有效收集,非即用状态应加盖密封。涂布、印刷、覆膜、复合、上光、清洗等含VOCs物料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排至VOCs废气收集系统。凹版、柔版印刷机宜采用封闭刮刀,或通过安装盖板、改变墨槽开口形状等措施减少墨槽无组织逸散。鼓励重点区域印刷企业对涉VOCs排放车间进行负压改造或局部围风改造。
  3. 提升末端治理水平。包装印刷企业印刷、干式复合等VOCs排放工序,宜采用吸附浓缩+冷凝回收、吸附浓缩+燃烧、减风增浓+燃烧等高效处理技术。
  4. 重点区域逐步开展出版物印刷VOCs治理工作,推广使用植物油基油墨、辐射固化油墨、低(无)醇润版液等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和无水印刷、橡皮布自动清洗等技术,实现污染减排。

9.5 油品储运销行业

  1. 深化加油站油气回收工作。
  2. 推进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
  3. 重点区域还应推进油船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9.6 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

  1. 加强资源共享,实施集中治理.
    • 对涂装类企业集中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如家具、机械制造、电子产品、汽车维修等,鼓励建设集中涂装中心,配备高效废气治理设施,代替分散的涂装工序。
    • 对石化、化工类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推行泄漏检测统一监管,鼓励建立园区LDAR信息管理平台。
    • 对有机溶剂使用量大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如包装印刷、织物整理、合成橡胶及其制品等,推进建设有机溶剂集中回收处置中心,提高有机溶剂回收利用率。
    • 对活性炭使用量大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鼓励地方统筹规划,建设区域性活性炭集中再生基地,建立活性炭分散使用、统一回收、集中再生的管理模式,有效解决活性炭不及时更换、不脱附再生、监管难度大的问题,对脱附的VOCs等污染物应进行妥善处置。
  2. 强化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统一管理。
  3. 提升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监测监控能力。

了解 环评五四三 的更多信息

Subscribe to get the latest posts sent to your email.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