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性
-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冶金、矿山采掘、农林、水利等可能对土壤环境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土壤 环境影响评价。
- 本标准不适用于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的土壤环境影响评价。
2 导则定义的土壤环境
- 能生长植物的土壤层:粒径2 mm以下。
- 污染物能够影响的松散层。
3 建设项目对土壤环境的影响类型
- 生态影响型:建设项目造成土壤营养成份改变。
- 污染影响型:农用地土壤污染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类。
4 评价工作等级
根据附录A识别建设项目所属行业的土壤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分为Ⅰ、Ⅱ、Ⅲ、Ⅳ类;仅切割组织的、单纯混合和分装的、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的建设项目,列入Ⅳ类;附录A未列举行业可根据土壤环境环境影响源、影响途径、影响因子的识别结果,参考相近或相似项目类别确定),结合建设项目所在地土壤环境敏感程度(分为敏感、较敏感、不敏感)及建设项目占地规模(分为大:≥50公顷、中:5~50公顷、小型:≤5公顷),判定土壤环境评价工作等级(分为一、二、三级)。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表如下:
- 如果建设项目同时涉及生态影响型和污染影响型,应分别判定工作等级,并按相应等级分别开展评价工作。
- 如果同一建设项目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场地时,各场地应分别判定评价工作等级,并按相应等级分别开展评价工作。
- 线性工程重点针对主要战场位置(如输油站、泵站、阀室、加油站、维修场所等)分段判定评价工作等级,并按相应等级分别开展评价工作。
以下类型建设项目可不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 Ⅳ类建设项目。
- 不敏感的Ⅲ类生态影响型建设项目。
- 较敏感的小型Ⅲ类污染影响型建设项目。
- 不敏感的中型Ⅲ类污染影响型建设项目。
- 不敏感的小型Ⅲ类污染影响型建设项目。
5 敏感程度判定依据
生态影响型建设项目所在地周边的土壤敏感程度由建设项目所在地土壤的盐化、酸化、碱化程度决定。如果同时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生态影响后果的,敏感程度按相对最高级别判定。
污染影响型建设项目所在地周边的土壤敏感程度判定依据:
- 建设项目周边存在耕地、园地、牧草地、饮用水水源地或居民区、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土壤环境敏感目标的,判定为敏感。其中,园地是指种植以采集果、叶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植物,覆盖度在0.5以上的或每亩株数大于合理株数70%以上的土地,包括用于育苗的土地,分为果园、茶园和其他园地。
- 建设项目周边存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年修正版)定义的环境敏感区,且不属于前款所列土壤环境敏感目标的,判定为较敏感。
- 其他情况判定为不敏感。
6 人与众,孰轻重?
污染影响型建设项目周边土壤环境敏感目标中,1户人家和n户人家(n>1)之间的人数差异并不会对建设项目所在地周边的土壤敏感程度的判定造成影响。
7 只考虑永久占地?
在划分建设项目占地规模的时候,导则提到“建设项目占地主要为永久占地”,并非“建设项目占地为永久占地”。假若某建设项目存在长时间使用的临时占地,则应以该建设项目永久占地及临时占地之和,确定建设项目的占地规模。
8 现状调查范围
调查评价范围应包括建设项目可能影响的范围,能满足土壤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要求;改、扩建类建设项目的现状调查评价范围还应兼顾现有工程可能影响的范围。
- 危险化学品或石油等输送管线应以工程边界两侧向外延伸0.2 km作为调查评价范围。
- 非线性工程项目现状评价范围确定方法如下:
- 由环评根据建设项目影响类型、污染途径、气象条件、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条件等确定并说明。
- 参考导则表5确定。表5将调查范围分为占地范围内及占地范围外两部分:
- 占地范围内:全部纳入(矿山类项目指开采区与各场地的占地;改、扩建类的指现有工程与扩建工程的占地)。
- 占地范围外:生态影响类项目一、二、三级评价工作等级对应调查范围为5 km、2 km、1 km范围内;污染影响型项目一、二、三级评价工作等级对应调查范围为1 km、0.2 km、0.05 km范围内。
- 涉及大气沉降途径影响的,可根据主导风向下风向的最大落地浓度点适当调整现状调查范围。
- 工业园区内的建设项目,应重点在建设项目占地范围内开展现状调查工作,并兼顾其可能影响的园区外围土壤环境敏感目标。
9 现状调查与评价
土壤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工作应遵循资料收集与现场调查相结合、资料分析与现状监测相结合的原则。当现有资料无法满足评价工作级别要求时,应通过组织现场调查、监测等方法完善现状调查与评价。
10 现状资料收集途径
“地质云”是中国地质调查局主持研发的一套综合性地质信息服务系统,面向社会公众、地质调查技术人员、地学科研机构、政府部门提供各类丰富地质信息服务。
11 预测方法
- 可能引起土壤盐化、酸化、碱化等影响的建设项目,其评价工作等级为一级、二级的,预测方法可参见导则附录E、附录F或进行类比分析。
- 污染影响型建设项目,其评价工作等级为一级、二级的,预测方法可参见导则附录E或进行类比分析;占地范围内还应根据土体构型、土壤质地、饱和导水率等分析其可能影响的深度。
- 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的建设项目,可采用定性描述或类比分析法进行预测。
12 “以新带老”措施
现状超标的建设项目需提出“以新带老”措施,包括以下三部分:
- 土壤环境风险评估。
- 土壤环境风险管控。
- 土壤环境污染治理。
13 跟踪监测
- 监测点位应布设在重点影响区和土壤环境敏感目标附近。
- 监测指标应选择建设项目特征因子。
- 一级评价工作等级建设项目一般每3年开展1次监测工作,二级项目每5年开展1次监测工作,三级项目必要时可开展跟踪监测。
- 生态影响型建设项目跟踪监测应尽量在农作物收割后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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