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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防护距离计算
kg/h
mg/m³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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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遵循《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GB/T 39499-2020)编制;初值计算结果保留 3 位小数。
2、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源构成类型:
〔Ⅰ类〕与无组织排放源共存的排放同种有害气体的排气筒的排放量,大于或等于标准规定的允许排放量的 1/3 者。
〔Ⅱ类〕与无组织排放源共存的排放同种有害气体的排气筒的排放量,小于标准规定的允许排放量的 1/3 或虽无排放同种大气污染物之排气筒共存,但无组织排放的有害物质的容许浓度指标是按急性反应指标确定者。
〔Ⅲ类〕无排放同种有害物质的排气筒与无组织排放源共存,但无组织排放的有害物质的容许浓度是按慢性反应指标确定者。
2、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源构成类型:
〔Ⅰ类〕与无组织排放源共存的排放同种有害气体的排气筒的排放量,大于或等于标准规定的允许排放量的 1/3 者。
〔Ⅱ类〕与无组织排放源共存的排放同种有害气体的排气筒的排放量,小于标准规定的允许排放量的 1/3 或虽无排放同种大气污染物之排气筒共存,但无组织排放的有害物质的容许浓度指标是按急性反应指标确定者。
〔Ⅲ类〕无排放同种有害物质的排气筒与无组织排放源共存,但无组织排放的有害物质的容许浓度是按慢性反应指标确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