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颁布了《关于宣布失效第三批委文件的决定》(国卫办发〔2018〕15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决策部署和文件清理工作要求,我委决定,对于那些主要内容同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精神相抵触的,或者不利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或者明显不适应现实需要的,或者已有新的规定的,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的等不需要继续执行的第三批委文件宣布失效。”
在《附件:宣布失效的第三批委文件目录》中,《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7年版)》赫然在列。
目前,由浙江省卫生监督所负责起草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计划号:20079872-Q-361;下达日期:2008-01-14)仍处于起草阶段,尚未开始征求意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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