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于 2024 年 1 月 18 日在其官网的“政务动态–通知公告”版块,发布了《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五十三期)》。该通知公告针对精油产品及精油类化妆品进行了清晰的区分,可供我们判定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时参考。
本文摘录重点如下:
如何区分精油相关的术语定义?
答:根据 GB/T 26516-2011《按摩精油》和 QB/T 4079-2010《按摩基础油、按摩油》的规定:
(1)精油 essential oil
从植物原料经下列任何一种方法所得的产物:
- 水蒸馏或水蒸气蒸馏;
- 柑桔类水果的外果皮经机械法加工;
- 干馏。
注:随后用物理方法使精油与水相分离。
(2)净油 absolute
浸膏、花香脂或香树脂经在室温下用乙醇提取后所得的一种有香气的产物。
注:通常乙醇溶液经冷却和过滤以除去蜡质,随后用蒸馏法除去乙醇。
(3)按摩精油 massage essential oil
由一种或多种精油和/或净油及为提高其质量而加入的该精油/或净油中含有的香料成分和适量的溶剂、抗氧剂等混合制成的对人体皮肤起护理作用的产品。该产品不是直接使用于人体皮肤上的化妆品,需用按摩基础油适当稀释后以涂抹或按摩方法施于皮肤。
(4)按摩基础油 massage base oil
由精制植物油﹑矿油、抗氧剂等原料混合制成,用于稀释按摩精油和/或人体皮肤按摩的油状产品。
(5)按摩油 massage oil
由按摩精油和按摩基础油配制而成的按摩产品。
从上述精油的相关术语定义可知,按摩精油产品是不能直接使用于人体皮肤上的化妆品,需用按摩基础油适当稀释后以涂抹或按摩方法施于皮肤;按摩油是由按摩精油和按摩基础油配制而成的按摩产品,可以直接施于皮肤。建议备案人在备案时根据具体精油产品的特性和使用方法进行准确规范地命名。
哪些精油产品不属于化妆品?
答: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当精油产品的使用方法、使用目的和作用部位符合化妆品的定义时,其属于化妆品。当用于芳香疗法,宣称医疗作用或者用于香薰、净化空气、舒缓助眠等的精油产品,则不属于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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